1. 能力 (Competence) a) 教練對活動風險應行使判斷能力,並採取足夠預防措施。 b) 教練所提供之服務,不應超越其個人能力,而所謂能力則建基於其本人的教育水平、訓練、督導、經驗以及實踐。 c) 不斷吸收知識與資訊,接受持續訓練,使其知識、實踐及技巧維持在專業水平。
2. 誠信 (Integrity) a) 必須具有誠信與責任感,尊重他人。
3. 專業責任 (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) a) 由於個人操守會直接對受眾以及整項活動有不同的影嚮,教練有責任就著一些違反守則事宜透過適當渠道作出回饋。 b) 教練在任何場地進行訓練活動時,應對該場地作出保護並應以低衝擊為主要態度。盡量保持場地的清潔和完整性。
4. 尊重人權與尊嚴 (Respect for People’s Rights and Dignity) a) 尊重基本人權、尊嚴、以及人之生存價值,亦尊重私隱,堅守保密原則。 b) 教練不應在課程或訓練進行期間,利用特殊身份之影嚮力,與學員建立親暱關係(Personal Intimacy)。 c) 尊重每一位來自不同背景、資歷、教育水平、信仰、性別、年紀﹑性取向、種族和傷健之人仕,並要以不偏不倚,堅持以公平、公正之原則對待每一位,確保每一位學員身體及心理上之安全。
5. 學員之利益 a) 教練應避免濫用其影嚮力或權力,利用他人之信任與依賴以至於從學員身上獲取利益。 b) 教練與學員之間應純粹是工作關係,當中不應涉及有〝性〞行為或親暱關係。 c) 教練應理解每一位學員對身體接觸,因為個人價值觀、宗教背景關係有不同程度的理解及接受程度,應以鼓勵、支持態度以協助他們完成訓練,不能令學員心理上受到傷害。 d) 教練參與的訓練計劃中如涉及「行為管理」時,應小心處理學員的尊嚴、心理安全等事宜;所有獎懲方式應事前與學員協約,嚴禁以言語或體罰侮辱學員。
6. 教練之形象 a) 教練應當在不同的場地穿著適當的服裝和鞋﹐也不應穿戴不需要的飾品。有需要時﹐會穿上公司制服或宣傳服。不應在學員面前赤裸或暴露身體。 b) 不要在工作期間或在學員面前說粗言穢語和侮辱性說話。 c) 應於訓練課開始前15分鐘抵達訓練場地,不得遲到或早退離場。 (若遇有急事,應盡早通知有關機構及單位,不可私自找代替了事)